秦火火事件背后带给人们的深刻思考
发布于:2015-03-26  浏览:926

 秦火火原名秦志晖,正如其网名“淮上秦火火”的字义一样,他希望能在网络时代迅速火起来,为此,秦火火成为一名网络推手,在组织一些网络营销成功后,秦火火的知名度不断扩展开来,这让秦火火尝到了甜头。随后他成立网络推手团队,以制造传播谣言、蓄意炒作网络事件、恶意诋毁公众人物为业,不断牟取利益,最终落入法网。在其起家到坠落的轨迹中,可以发现,最初的秦火火只是一个并不起眼的自媒体,和无数网民一样,关注、传播并评论新闻,但在利益的诱惑下,其丢掉了底线,用不实消息和恶意诽谤来赚取公众眼球,真可谓咎由自取。

 
从自媒体发展的角度看,秦火火案是值得深入剖析的。一方面,它涉及网络世界中的法律规范问题。这方面主要包括一些通过虚假宣传、恶意诽谤来制造轰动效应,进而牟利的行为。另一方面,此案亦值得自媒体反思:从论坛到贴吧,再到微博、微信,传播的途径不断变化,而自律意识建立起来了吗?这里不是言论空间大小的问题,需追问的是某些不实消息、明显的恶意诽谤为何能够轻易击穿无数网民的防线?
 
当然,不排除因为权威部门的失声致使公众难以判断哪个是假消息,但更令人担忧的是,在遇到热点事件,尤其是关注度极高的事件时,一些网络账号为了迅速扩张知名度,蓄意制造假消息,这在马航事件和昆明恐怖袭击事件中表现得尤为明显。
 
虽然个人的网络言论在没有危害到他人权益和公共权利时,可以畅所欲言,但如若涉及公共权利,如在公众十分关注的热点事件中,恶意传播虚假消息,其实是对公众知情权的妨碍,也有可能触犯法律。
 
从本质上来说,新闻不管是从传统媒体还是从新媒体,甚至是从有一定知名度的个人微博账号发出,只是传播渠道与传播方式的不同,对于公众而言,他们带来的影响力很可能是相同的。确保新闻真实性是传统媒体的职业底线,对信息进行反复核查也是职业要求。自媒体依附在网络虚拟世界之中,其本身还没有形成新闻职业精神,但在传播信息时,基本的底线也不应随意丢弃。只要是在向公众传播信息,并且传播的事件中涉及他人及公众利益,那么,不造谣应成为基本原则。
 
 
为网络言论设置边界,不是限制言论空间,而是在确保不损害公共权利的原则下,让言论的发出者负起责任意识,进而避免恶意诽谤、虚假信息的产生。以秦火火案为标本,法律已渐渐为网络言论筑起了刚性规则。而对于自媒体自身而言,自律的建立同样重要。因为当网络世界的自律意识越来越普遍时,不仅会极大压缩虚假信息的信息源数量,当虚假信息出现时,自媒体平台的自我纠偏能力也会极大增强,如此一来,虚假消息在传播之初就会被迅速辟谣。
 
秦火火案件的审理,表明了司法机关在对待网络造谣诽谤时的态度,同时也是对自媒体的一种警示,如何形成自律,进而走向成熟,值得深思。
 
 
附:秦火火事件回顾:
秦火火,原名秦志晖,男,30岁,湖南省衡南县香花村人,高中毕业,曾是尔玛公司员工,北京尔玛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员工。
他利用互联网蓄意制造传播谣言、恶意侵害他人名誉,非法攫取经济利益的网络推手公司。2013年8月因涉嫌寻衅滋事罪和非法经营罪被北京警方刑事拘留。2013年8月19日,“秦火火”在沈阳被北京警方抓获,此时,他已经是北京一家公司沈阳分公司社区部的副总监,负责网络推广、宣传等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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